
左侧乘车线路
1. 地铁(西面)
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江南工业一区三横路9号5楼中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[从广州各地乘地铁到汉溪长隆地铁站,G出口步行到汉溪长隆B站公交站转乘“公交地铁接驳专线9路”公交车,到江南工业区站下车(乘车时间约15分钟),沿公路向南村方向前行200米右转,再走100米。
2. 广州方向(北面)乘车
从广州各地乘车到华南板块交通中枢万博中心,乘“番禺70路”(或番186路)公交车,到江南工业区站,前行200米右转,再走100米,约5分钟。
3. 番禺方向(南面)乘车
从广州各地乘车到市桥汽车站,乘“番10路”公交车,到江南工业区站下,前行200米右转,再走100米,约5分。
何贤纪念医院万元以下设备配送资质服务招标项目变更公告
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06月13日在提交的何贤纪念医院万元以下设备配送资质服务招标项目(ZA113-ZYC1606Z274)(公开招标)采购公告,因招标文件内容更正原因,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:
原招标文件
“供应商资格要求:
(1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规定:
1.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1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(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)
1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(提供该证明材料)
1.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(提供近期纳税证明、社保证明复印件)
1.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(提供书面证明材料)
1.6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2)供应商具有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或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;
(3)所投产品具有生产厂家或有效的地区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。
(4)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(如国家有相关规定);
(5)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》和《公平竞争承诺书》;
(6)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。
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。”
更正为
“供应商资格要求:
(1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规定:
1.1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1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(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)
1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(提供该证明材料)
1.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(提供近期纳税证明、社保证明复印件)
1.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(提供书面证明材料)
1.6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2)供应商具有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或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;
(3)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(如国家有相关规定);
(4)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》和《公平竞争承诺书》;
(5)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。
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。”
原招标文件与此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,以此文件为准。
其他内容不变。
二、投标(响应)截止时间:2016年7月4日14时30分
三、联系事项
(一)采购单位: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 |
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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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采购代理机构 :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|
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江南村工业一区三横路9号5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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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采购项目联系人 :杨工 |
联系电话:311920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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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公告。
发布人: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发布时间:2016年06月16日